【案例】若保險金受益人身故,誰有權利領取?
感恩Charles(茂恒)建議,個案要獨立一篇探討比較清楚。
以下為個案分析。
先生身故時還有婚姻關係,與太太育有三子。
先生的母親、太太的父親還在世。
先生跟太太還有兄弟姊妹生存。
保險買的方式為「三個小孩(甲乙丙)指定媽媽為受益人,媽媽指定三個孩子為受益人。」
【簡單解釋如下】
要保人 |
太太 |
甲 |
乙 |
丙 |
被保險人 |
太太 |
甲 |
乙 |
丙 |
受益人 |
甲乙丙 |
太太 |
太太 |
太太 |
【名詞解釋】
要保人: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,跟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契約,並有繳保險費的義務。(根據保險法§3)
被保險人: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,遭受損害,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人。(根據保險法§4)
受益人:要保人在不違反法律下,在契約內約定獲得理賠的人。要保人、被保險人都可以是受益人。(根據保險法§5)
接著我們畫出關係圖:
問題就會簡化成:
B男已身故,A女與甲乙丙互為保單受益人,若同時身故,保險金誰有權利領取?
(因為篇幅關係,用不到的資訊這邊先不列出)
判斷的方式:
1.
先看有無「遺囑」。如果遺囑內有寫指定受益人,可討論是否適用保險法§111。遺囑內如果有財產分配的安排,則需計算應繼分、特留分。此案例沒有遺囑,進入下一步驟。
2.
根據民法§11同時存在原則,因為A女跟甲乙丙同時身故,繼承人需於繼承開始時還活著,所以A女與甲乙丙間無繼承關係。
接著判斷法定繼承人:
「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左列順序定之: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。二、父母。三、兄弟姊妹。四、祖父母。」
(1) A女:配偶B男已身故,所以配偶(當然繼承人)無。因為A女與甲乙丙間無繼承關係,所以當作A女無小孩,所以第一順位沒有,第二順位為A女的父母,A女的爸爸(外公)還健在,所以A女的法定繼承人為「外公」。
(2) 甲乙丙:甲乙丙因為未結婚(無配偶)、未生子,所以第一順位沒有。第二順位為甲乙丙的父母,因為B男早已身故、A女與甲乙丙同時身故(無繼承關係),所以第二順位沒有。第三順位為甲乙丙的兄弟姊妹,因為他們同時身故(無繼承關係),所以第三順位沒有。第四順位為甲乙丙的祖父母(含外祖父母),以生存者為限,所以是甲乙丙的法定繼承人為外公跟奶奶。
所以,A女的遺產給她爸爸(外公);甲乙丙給A女的爸爸(外公)、B男的媽媽(奶奶)。
另外有兩個觀念釐清:
一、根據保險法§112,只要有指定受益人就不是被保險人遺產。但這個案例的指定受益人,因與被保險人同時身故,所以會落入「受益人的遺產」,建議可以在受益人欄位內,新增「法定繼承人」,則可以避免變成「遺產」。
二、因為甲乙丙是婚生子女,無論A女跟B男有沒有婚姻,並不影響祖父母跟孫子女的關係。
總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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