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恩Charles(茂恒)建議,個案要獨立一篇探討比較清楚。


以下為個案分析。 

先生身故時還有婚姻關係,與太太育有三子。
先生的母親、太太的父親還在世。
先生跟太太還有兄弟姊妹生存。

保險買的方式為「三個小孩(甲乙丙)指定媽媽為受益人,媽媽指定三個孩子為受益人。」

【簡單解釋如下】

要保人

太太

被保險人

太太

受益人

甲乙丙

太太

太太

太太

【名詞解釋】

要保人: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,跟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契約,並有繳保險費的義務。(根據保險法§3
被保險人: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,遭受損害,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人。(根據保險法§4
受益人:要保人在不違反法律下,在契約內約定獲得理賠的人。要保人、被保險人都可以是受益人。(根據保險法§5

 

接著我們畫出關係圖:


問題就會簡化成:

B男已身故,A女與甲乙丙互為保單受益人,若同時身故,保險金誰有權利領取?
(因為篇幅關係,用不到的資訊這邊先不列出)

 

判斷的方式:

1.    先看有無「遺囑」。如果遺囑內有寫指定受益人,可討論是否適用保險法§111。遺囑內如果有財產分配的安排,則需計算應繼分、特留分。此案例沒有遺囑,進入下一步驟。

2.    根據民法§11同時存在原則,因為A女跟甲乙丙同時身故,繼承人需於繼承開始時還活著,所以A女與甲乙丙間無繼承關係

接著判斷法定繼承人

「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左列順序定之: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。二、父母。三、兄弟姊妹。四、祖父母。」


(1) A
:配偶B男已身故,所以配偶(當然繼承人)無。因為A女與甲乙丙間無繼承關係,所以當作A女無小孩,所以第一順位沒有,第二順位為A女的父母,A女的爸爸(外公)還健在,所以A女的法定繼承人為「外公」。

(2)
甲乙丙:甲乙丙因為未結婚(無配偶)、未生子,所以第一順位沒有。第二順位為甲乙丙的父母,因為B男早已身故、A女與甲乙丙同時身故(無繼承關係),所以第二順位沒有。第三順位為甲乙丙的兄弟姊妹,因為他們同時身故(無繼承關係),所以第三順位沒有。第四順位為甲乙丙的祖父母(含外祖父母),以生存者為限,所以是甲乙丙的法定繼承人為外公跟奶奶。

所以,A女的遺產給她爸爸(外公);甲乙丙給A女的爸爸(外公)、B男的媽媽(奶奶)。

 

另外有兩個觀念釐清:

一、根據保險法§112,只要有指定受益人就不是被保險人遺產。但這個案例的指定受益人,因與被保險人同時身故,所以會落入「受益人的遺產」,建議可以在受益人欄位內,新增「法定繼承人」,則可以避免變成「遺產」。

二、因為甲乙丙是婚生子女,無論A女跟B男有沒有婚姻,並不影響祖父母跟孫子女的關係。

 

總結

判斷答案前,需要詳細的資料,以及再三確認真正的問題、確認你想達成甚麼樣的結果?或是在現有關係中,你特別想照顧誰?想與誰無關?這些都需要專業顧問為你制定方案、讓你選擇可執行的方案,甚至在關係變動、法條更動時,多了專業顧問陪同並提醒你,這些律師、有專業證照的財務顧問都可以協助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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