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110.6.17最震驚的保險新聞了,目前未消化先集中、再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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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疫苗致死意外險賠不賠?保險局長:要賠(連結)

 

當保險遇上法律-葉啟洲教授的案例講堂

【打疫苗造成失能或死亡,也是意外事故】(連結)

(內文)

前一陣子有保險從業人員在社團裡問,如果因為打疫苗而導致失能或死亡,算不算意外事故呢?

當時我沒有立刻回答,因為類似的問題書裡都有寫,從業人員應該要讀書充實自己,而不是凡事問臉書,而我也不是大神。

這兩天疫苗施打人數變多了,傳出疑似施打疫苗致死的案例,有保險公司說,疫苗都有副作用或後遺症,此等不良反應欠缺不可預期的特性,所以不算意外。

#意外事故的全部要件都符合了

我覺得該出來說句話了:假如確實是因為施打疫苗導致失能或死亡,當然是意外,傷害保險應該理賠。因為意外事故的要素:非由疾病引起、外來、突發(保險法第131條第2項),每一個要件都具備了。

本來好好的,當然非由疾病引起;疫苗從體外打進去,當然是外來;短期內就導致失能或死亡,當然是突發。

#法院在藥物引發副作用都認定是意外

疫苗有可預期的副作用或不良反應,跟意外事故的判斷,一點關係也沒有(就像走到馬路上就會有一定的機率會被車撞,不影響被車撞是意外事故的認定一樣)。手術前打麻醉藥品,或者是服用藥物產生不良反應,保險公司都用同樣的理由拒賠,在法院都是保險公司輸了(參閱葉啟洲,保險法,7版,頁607)現在把藥品換成疫苗,答案應該是一樣的。

給各位幾個案號,自己查閱就會知道: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判決(麻醉藥品)、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保險字第112號判決(抗生素過敏休克)、98年度保險字第69號判決(藥物過敏);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4年度保險上字第1號判決(黴素類藥物過敏休克)、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500號裁定(術後出血,經注射止血劑引發過敏性休克死亡)

#因為疫苗風險可預期所以才可以保

雖然保險學教科書都說,要不可預期的危險才是可保危險。但是,那是指對被保險人來說的不可預期性。對保險公司來說,正好相反,要可預期的危險才是可保危險,要不然你怎麼算損失率和保費?而疫苗副作用的風險,對個人來說是不可預期,對保險公司是可預期,所以它是典型的可保危險。

 

劉北元的保險法

打疫苗怕過敏,意外險能提供保障嗎?(連結)


 

李來居保險經紀人
早會主題:打疫苗過敏反應傷害險賠不賠?(連結)



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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