講義封面

吳慶明老師為保險教育,盡心盡力,有些觀念會與平時我們所聽到的不同(之前上考照班,已觀念打掉從來過),不過因為老師會告訴我們怎麼判斷,所以我後來選擇學習老師的方法。

預告:系列()內容為強責

 
架構圖


這張架構圖,第一行表達的是「六大步驟」,第二行表達的是「熟讀法律,勤翻舊案」,第三行則是「實現方式」。這張圖表達了老師教導的內容,需要時間堆疊、內化成自己的。

 

課程目錄


Ex.陳進興當年買保險,到槍斃超過兩年,人壽條款寫會賠,保險法說不會賠,因為附合契約第一個原則(條款的約定牴觸保險法的絕對強制規定而無效),所以不賠。


Note:(未按照順序)

 

做人要正派,誠實是上策,名聲很重要。

★基礎要先有,在看案例。
★著重方法,不要重視結果。要有能力判斷。

判斷是否理賠的四步驟:1、承保範圍(用涵攝看)。2、除外事項。3、給付之範圍及數額。4、契約解釋有疑義,依保險法第54條第2項之原則。

失能險有沒有約定職業更改要通知保險公司?(請看各保險公司條款)如果有約定變成拒保體怎麼辦?(契約沒約定,就依法律規定)通知保險人,有三種回應,「回覆知道了」、「保險人終止契約,還解約金」、「保險人要求取消附約(失能險在附約,老師處理中)」,後兩者尚有後續處理方式。若為拒保類沒有通知,事故發生後,保險人可以用保57條解除契約後不賠(保57沒有除斥期間,可以隨時解除)。通知產生問題還可以申訴、評議、訴訟爭取,但不通知就只能訴訟,贏的可能性不大。(疾病失能很不明確,不符合保險事故要明確的要求。)
補充說明:

事故發生前通知:保險人終止契約(效力往後失效)。

592(危險增加,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,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,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。)、保593(危險增加,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,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。)
602(保險遇有前條情形,得終止契約,或提議另定保險費。要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,其契約即為終止。但因前條第二項情形終止契約時,保險人如有損失,並得請求賠償。)

事故發生後沒有通知,因違反592項,用57條可以直接解除契約(解除的效果是契約自始無效)。

592(危險增加,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,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,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。)
57(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,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,不問是否故意,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。)


強責喪葬費上限30萬。

107條會牽扯到遺贈稅法第17條,可以用實物給付保險(健康檢查、喪葬服務)處理。

小心一年期契約,若隨意指定受益人,保險人可能不續保。
一年一期的保險,會重新訂立契約,要注意更約時條款會不會更動。

主觀承保範圍:保過失(含重大過失),不保故意(對結果,不是對原因)。客觀承保範圍:依契約約定,講求對價平衡。

住宅火險很值得保,範圍不斷再擴大。

保單分成
列舉式保單_列出來_被保險人有義務舉證
概括式保單_通常有「綜合」二字

誰要負舉證責任,誰倒楣。

除外責任四個原則:1、明示原則。2、從嚴解釋。3、範圍要縮到最小。4、由保險人負舉證責任。

到法院去,副本理賠一定輸。

保險種類

傷害險是中間性保險,死亡、失能是歸類在定額保險,實支實付則在損害保險。

127條,已在疾病為法定不保。糖尿病為一般不保。

捐肝救父的評議有成功案例,去1490抄內容。

住院的定義,看條款。
條款就是彼此權利、義務的規範。

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(條文要旨),共有21條,以第12條最重要。

同一事故原因,先殘後死,以一個保險金額計算。不同事故原因,用兩個保額計算。

失能保險金給付口訣
(1)
兩項是和
(2)
同一手同一足擇其高
(3)
合併以前的失能,與合併後計算,但合併前要扣除
(4)
合併後比單獨請領少,就不合併
(
影片內容很清楚,葉俊斌同意分享) https://youtu.be/Z5J8Q80uLpQ

原則:保險事故發生時,有受益人,保險金就不是被保險人遺產。

薰○草限於227,爭議很大,客戶聽得懂227嗎?227會變,如果整個227刪掉呢?手術就不賠。(所以為什麼要綁227呢?)

傷害險三要件:外來性、突發性、非自願性。(葉啟洲定義)

研究防疫保單,有保單客觀承保範圍約定,被確診日往前推180天要打疫苗才賠。那拿去賣小朋友,保險人穩賺。
寵物險爭議,朋友到A家,簽A的狗出去溜,將路人咬傷,寵物險不賠,因為朋友不是被保險人。(條款要仔細看)

可充分運用評議中心的醫療顧問,不用錢又很快。

人身保險想辦法讓要被同一,可以避開保16105106120條。

案例:剛成年人無照駕駛,開租賃車在人行道上,撞到身障者使之重傷,協助處理的麻煩點在於身障者「損害無法區分」(他原先身體已有障礙),無照駕駛第三人責任險在除外責任,強責在追償。

三組法定事由,每組一起看
生效、停效、復效
終止、解除、無效
失效、撤銷、效力未定

保險怕酒駕
   

★保險怕酒駕,只有人壽保險寫錯會賠。(酒駕是犯罪行為)
吳老師貼心提醒客戶三點:1、保費準時繳。2、不要酒駕。3、換工作要跟我說。頂多再加一項:搬家告訴我。

偷東西,沒有成功,高處墜落死掉會賠嗎?因犯罪行為不會賠。(不然偷東西錢去買旅平險就好啦)

保險法有規定書面,就要書面。
保險法有規定,沒講書面,契約約定書面無效。
保險法沒有規定,契約有約定,照契約約定。

保險要講求對價平衡,保險若包山包海,理賠就會排山倒海。(佣金給越高要越小心)

程序先行(先走步驟),不要關起房門想。

附加駕駛人傷害險(通常沒有填受益人的欄位),大部分是遺產。

外傷性的細菌性感染,傷害險要賠。

【上課聽到最特別的地方】死亡給付要特別檢視「死差增額」,如果保單成立到理賠,有跨不同的經驗生命表,保費該降的部分,應變成保額,要幫客戶注意。(保險公司不一定會給)

案例:一個31歲的孩子因酒駕成為植物人,爸爸拿保單來問理賠,原則上只有人壽會賠,但老師請爸媽一起來談,發現爸爸、媽媽離婚,孩子的媽媽是法代,結果因信用卡弄掉,沒繳保費,保單停效中,後來是調護理紀錄、補繳保費、監護宣告才順利理賠。(勞保也有一起處理)

 

以上是我111/2/16上課聽到寫下的重點,但因基礎不好可能筆誤,請託提醒我。,分享是希望一起為保險生態努力,若有侵權則會將此文轉為草稿歡迎指教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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